接聽時間:3隨身碟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施清遠(江蘇龍蟠律師住商不動產事務所律師)
  宋先生:我兒子今年13歲,平時零花錢給他不少,信用貸款同學就跟他借錢,從去年4月開始至今,他陸續借給同學小張4200元。前段時間他叫小張還錢,小張無力歸還,他就跟老師彙報了,小張也承認了,老師就叫我們雙方父母來商討還錢事宜。但對方家長認為,孩子才13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依法都不能獨立實施借貸4200元的民事行為,拒絕還款。請問律師他的說法合法嗎?
  施律師: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依法都不能獨立實施借貸4200元的民事行為,威剛外接硬碟其行為無效。但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基於無效民事行為從對方取得的財產應返還對方,故小張應返還借款。
  張先生:2012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並於去年6月定傷殘等級為十級。公司支付了我醫葯費以及護理費、營養費。我隨後要求公司台北婚禮顧問承擔我的工傷保險待遇,但公司說已經在2013年3月18日登記註銷,已經完成清算程序,清算時,我的工傷保險待遇並未發生,現在公司已經不存在了,沒法承擔我的工傷保險待遇。請問律師,我該找誰承�
  施律師:法定代表人和作為清算組成員的其他股東一併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組織公司清算過程中,明知公司職工構成工傷並正在進行工傷等級鑒定,卻未考慮其工傷等級鑒定後的待遇給付問題,該行為應認定構成重大過失,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清算組成員的其他股東未盡到其應盡的查知責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  (原標題:小學生借4200元 屬無效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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