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今年1月14日,陝西省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科原醫生張淑俠因拐賣兒童罪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本報曾報道)。昨日上午9時,與張淑俠拐賣兒童案有關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公開宣判。
  據悉,因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臨時負責人司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科主任高文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主管業務副院長姚軍民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原該院院長王莉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認定,庭審中各被告人均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以依法均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司欣當庭表示決定上訴,其餘3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原標題:醫院4名管理者最高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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