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註射過有毒物質裝潢的雞送給別人吃,

  別人發病後他再賣解藥給宿霧中毒之人,

  以支票貼現此陰毒手段發財的事例還真聞所未聞,

  但代償實實在在地發生在廣西柳州……

  投毒,“中華整合負債神醫”的另類發財之道
  文/葉青
  2013年8月27日上午,廣西柳州市首例鉈投毒案在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現如今,家長在教授孩子防範意識時,都會告誡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要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過,當真正面對那些居心不良者時,尤其是熟人,別說是孩子,就連大人也難免疏忽。此特殊案例為廣大民眾敲響了保護自身安全的特殊警鐘,要有防範無怨無仇之熟人下毒的意識。
  一隻雞惹的禍
  2012年8月的一天,家住廣西柳州市航月路某小區的黃玲玲在網上和一名網友聊天。這名網友說要跟她學做“桂林米粉”,還稱以一隻雞作為學費。黃玲玲以為對方在開玩笑,沒當回事。可過了兩天,那名網友真的信守承諾,將一隻宰殺好的雞送到黃玲玲家所在小區的門衛室。同時,這名網友還特意發短信給黃玲玲,提醒她去取。
  當天晚上,黃玲玲一家人包括黃玲玲的父親黃魁、妹妹黃明明、妹夫覃慶、外甥小文等6人一起享用了這隻“飛”來的雞。
  從2012年8月下旬開始,覃慶就出現頭髮脫落、腳痛、神志恍惚、下肢癱軟等癥狀。他的妻子、兒子小文以及岳父黃魁也相繼出現類似的癥狀。其中,年僅6歲的小文病情最重。
  9月10日,由於病情惡化,在醫師的建議下,黃魁和黃明明從柳州被緊急轉到位於南寧的廣西工人醫院中毒病區進行搶救。
  無獨有偶,在那裡,他們遇到來自廣西羅城縣的一對患者夫妻,其病癥與他們相同,均被確診為金屬鉈中毒。男子名叫羅雨。
  主治醫師在詳細詢問覃慶和羅雨的職業後分析,不排除人為投毒的可能。
  一語驚醒夢中人。羅雨回想病發前,他們吃了一隻父親朋友送來的雞。真是無巧不成書——兩家人在病發前都吃過別人送的雞。是巧合還是預謀?於是,兩家人分別報了警。此事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當日,柳州警方將兩起案件併案偵查。由於該案性質惡劣,廣西公安廳掛牌督辦此案。
  案發後不久,羅雨的父親和黃玲玲分別接到自稱是“中華神醫門診部”的專家發來的短信。這名專家稱,他可以治療鉈中毒,但要報酬。
  由於救人心切,黃玲玲讓對方將藥品寄過來。9月中旬,黃玲玲收到一件包裹,從廣東省通過大巴托運的方式郵寄過來的。黃玲玲打開一看,裡面確實有針對鉈中毒進行治療的普魯士藍、氯化鉀緩釋片等藥物。隨即,黃玲玲將包裹交給警方。
  令警方感到驚訝的是,當初送黃玲玲那隻雞的網友的手機號碼與這個包裹上的手機號相同。警方試圖通過可疑短信的來源查找投毒嫌疑人,後發現該手機號碼已經停用。
  “神醫”何許人也?帶著一系列謎團,柳州警方順著包裹上寫明的來信地址,趕赴廣東調查案件。隨著案件偵破工作的不斷深入,嫌疑人找到了。韋東明,廣西河池市羅城縣人,1958年出生。案發時,他正在廣東省東莞市打工。
  經過對韋東明暫住地進行搜查,警方在其床下發現一個包,包里有作案用的手機、未用完的硫酸鉈粉末、註射器,有作案時穿的衣服、戴的帽子……
  面對證據,最終,韋東明承認了投毒的事實。
  先對前女友下手
  原來,早在2002年,韋東明曾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無所事事的他通過手機用百度搜索引擎查到金屬鉈可以使人中毒,且可以用普魯士藍解毒。於是,他決定向他人投放金屬鉈,造成他人中毒後,再提供救治方法和藥物,以此達到牟利的目的。
  2012年7月,韋東明通過網絡購買一瓶硫酸鉈粉末及11瓶普魯士藍、氯化鉀緩釋片等物品。一個月後,韋東明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他通過翻看之前的電話簿,選定羅雨的父親和自己的前女友黃玲玲為作案目標。之所以選擇羅雨的父親,是因為他們同為老鄉,且兩家相交還不錯。
  8月19日當晚10時許,韋東明和朋友韋新成來到羅雨家,將已經投過毒的雞掛在羅家的大門上。次日凌晨6時,韋東明撥打電話給羅雨的父親,告知送雞之事……
  翌日,韋東明又以相同的手段將處理好的雞送往黃玲玲家。隨後,他以“網友”的身份發短信給黃玲玲。
  當警方把“網友”的真實身份告知黃玲玲時,她大吃一驚!因為韋東明正是她的前男友。兩人在廣東打工時相識,因為性格不合而分手,而後,她回到廣西柳州。
  2012年12月24日,柳州市公安局以韋東明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將案件移送至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收集大量證據後,2013年8月,柳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將韋東明起訴至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由刑庭庭長主審。
  20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隨著審判長法槌的敲響,柳州市首例鉈投毒案在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一位身材瘦小、頭髮花白的中年男子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他就是投毒嫌疑人、自稱“神醫”的韋東明。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韋東明當庭翻供,聲稱自己在公安機關遭到刑訊逼供。他堅稱自己沒有投毒。但韋東明曾在公安機關供述,他之所以選擇前女友為作案對象,是想來個英雄救美以輓回女友的心。通過先讓女友中毒再救女友的辦法,讓女友對自己產生好感,繼續他們的感情。
  庭審時,法庭出示的一份份證據材料證實韋東明選擇前女友為侵害對象的原因為達到謀取他人錢財和輓回前女友的感情為目的。為達此目的,他特意在網上瞭解重金屬中毒以及解毒的有關知識,並從網上精心選擇硫酸鉈粉末實施犯罪。
  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最後,韋東明承認自己送雞給羅雨的父親和黃玲玲的基本事實。
  庭審中少見的一幕
  在這起投毒案件的審理中,出現了少見的一幕。
  公訴人指控韋東明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但韋東明堅稱自己無罪。可是,他的辯護律師卻要為韋東明作有罪辯護。聽了辯護律師的這番話,韋東明抹了抹額頭上滲出的汗水。因為一直聲稱自己無罪的他,此時可能感到大勢已去。
  辯護人表示,韋東明的行為沒有侵害公共安全,他將硫酸鉈註射在活雞體內,宰殺之後分別送到羅家和黃玲玲家,其行為的對象是特定而明確的。所以,辯護律師認為韋東明的行為不符合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目標人群不特定”這一特征,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更為恰當。
  對於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案的公訴人並不認可。公訴人表示,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目標人群特定或者不特定,應從其造成的後果來看。本案中,雖然韋東明計劃投毒的目標是羅父和黃玲玲兩人,但是,其採用這種將劇毒物質投入雞體內,造成不特定人員中毒的事件出現,也就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本案定罪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公訴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有關聯性,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證明韋東明的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另外,10年前韋東明就因投毒罪被判入獄8年,出獄剛剛2年就再次犯罪,且行為對社會危害極大。當年,僅因一件小事,韋東明與村民產生隔閡,而後,他將10瓶毒鼠強倒入公共水源。雖沒造成人員死亡,但導致120多名村民中毒,手段異常殘忍,令人髮指。
  “庭上(他)毫無悔罪表現,面對受害人也如此。在法庭上,他顛倒黑白,百般狡辯。”公訴人建議,對這種不思悔改的累犯,應該給予最嚴厲的刑事處罰——死刑。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無不痛心地表示,韋東明的行為給兩個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帶來無法磨滅的傷痛。覃雨的父親中毒後因毒侵心臟,做了心臟手術,而且術後必須持續服藥以對病情進行控制;黃明明的兒子小文原本是個活蹦亂跳的孩子,因中毒導致四肢萎縮、腦萎縮,長期卧床,已經成為植物人,每月光治療費就要七八千元,他們家早已負債纍纍。
  這起重金屬投毒案,法官當庭未作出判決。(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3年10月上半月期)
(編輯: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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