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13日訊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近日批捕了一起盜竊案。主角是一個大家庭里的三個女人,妯娌關係。她們都才剛剛當上母親,一人身懷六甲,另外兩人尚在哺乳期。而其中一名女子的舉動更是讓人大跌眼鏡:她的丈夫和公公就在不久前因盜竊罪被送入獄,而她卻不以為戒,留下兩名幼子在家,前往長沙大肆行竊。
  一周得手七次
  一周之內,六台蘋果手機,每台以1700元現金變賣給二手販子後摺合人民幣近萬元。這是盜竊嫌疑人劉靈和她的兩個堂妯娌趙燕、陳媚在長沙的“生財之道”。
  她們的活動範圍一般在火車站附近,選擇下手的對象往往是獨自看店的老闆、老闆娘。“我們三個人分兩批進店,一個人先進,拉住老闆問價錢,另外兩個人過十多分鐘進去,把老闆的註意力吸引過去,然後由先進店的人下手。”劉靈說。
  不僅是看店老闆,要是碰到粗心大意的顧客,她們也會下手。  去年12月30日,芙蓉區喬莊附近女人街的一家精品店內,她們趁一女顧客不註意順手把她包里的錢包夾走。
  用類似的方式,這三個女人在一周之內連續七次得手。
  丈夫、公公因盜竊尚在服刑
  25歲的道縣人劉靈是今年2月21日被警方刑拘的,因為其家中尚有幼子無人監護,警方按規定將針對她的強制措施由刑拘改為監視居住。和她類似的還有她的堂妯娌趙燕和陳媚。一人剛懷孕,一人剛生完小孩不到11個月,得益於孕育,兩人都由刑拘變為監視居住。
  當辦案人員找到劉靈時,她並不諱言:“我們在老家時就知道,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犯罪可以逃避法律製裁。”
  在辦理這起案件時,最讓檢察官詫異的是劉靈一家。“根據我們的調查,她的丈夫和公公前不久剛剛因為犯罪活動被判入獄,正在服刑中。而她作為兩個幼兒目前唯一的監護人,居然利用幼子作擋箭牌,繼續乾這種違法犯罪活動。”檢察官說。
  金牌律師團
  法律是不是對此無可奈何?
  類似劉靈三妯娌的舉動,法律是不是對此無可奈何?
  三湘華聲金牌律師團的王錦文說:“我國刑訴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但這幾妯娌以懷孕、哺乳期為擋箭牌故意犯罪,並欲以達到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目的,其如意算盤並不能得到實現。因為在其哺乳期滿後,仍可對其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龔化 通訊員 徐卓
(原標題:利用懷孕和哺乳,三妯娌瘋狂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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